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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於109年09月25日通過「董事會暨功能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訂定 董事會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董事會、董事會成員、功能性委員之績效評估。內部自行評估應於每年年度結束時,依本辦法進行當年度績效評估。
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並至少應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三、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四、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五、內部控制。
董事成員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六大面向:
一、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二、董事職責認知。
三、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四、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五、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六、內部控制。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五、內部控制。

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作業於112年度結束時執行董事會、董事會成員、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自行評估,評估期間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評估結果為「優良」,並提113年3月8日第八屆第十三次董事會報告。將作為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下屆董事會提名續任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