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條 為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並促成經濟、環境及社會之進步,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爰參照「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制訂本守則,以資遵循。

第 二 條 本守則適用範圍包括本公司及集團企業之整體營運活動。本公司於從事企業經營之同時,應積極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以符合國際發展趨勢,並透過企業公民擔當,提升國家經濟貢獻,改善員工、社區、社會之生活品質,促進以企業責任為本之競爭優勢。

第 三 條 本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應注意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在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之同時,重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之因素,並將其納入公司管理方針與營運活動。

第 四 條 本公司對於企業社會責任之實踐,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落實公司治理。
二、發展永續環境。
三、維護社會公益。
四、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

第 五 條 本公司應考量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之發展趨勢與企業核心業務之關聯性、公司本身及集團企業整體營運活動對利害關係人之影響等,訂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並提股東會報告。股東依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提出涉及企業社會責任之相關議案時,本公司董事會宜審酌列為股東會議案。

第 二 章 落實公司治理

第 六 條 本公司宜遵循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 上市上櫃公司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建置有效之治理架構及相 關道德標準,以健全公司治理。

第 七 條 本公司之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企業實踐社會責任,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以確保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之落實。本公司之董事會於公司屢行企業社會責任時,宜包含下列事項:

一、提出企業社會責任使命或願景,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
二、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公司之營運活動與發展方向,並核定企業社會責任之具體推動計畫。
三、確保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揭露之即時性與正確性。本公司針對營運活動所產生之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應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並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其作業處理流程及各相關負責之人員應具體明確。

第 八 條 本公司宜定期舉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之教育訓練,包括宣導前條第二項等事項。

第 九 條 本公司為健全企業社會責任之管理,由行政部負責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及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宜訂定合理之薪資報酬政策,以確保薪酬規劃能符合組織策略目標及利害關係人利益。

員工績效考核制度宜與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結合,並設立明確有效之獎勵及懲戒制度。

第 十 條 本公司本於尊重利益關係人權益,辨識公司之利益關係人,並於公司網站設置利益關係人專區;透過適當溝通方式,瞭解利害關係人之合理期望及需求,並妥適回應其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第 三 章 發展永續環境

第十一條 本公司應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相關之國際準則,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且於執行業務活動時,應致力於達成環境永續之目標。

第十二條 本公司宜致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效率,並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使地球資源能永續利用。

第十三條 本公司宜依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一、收集與評估營運活動對自然環境所造成影響之充分且及時之資訊。
二、建立可衡量之環境永續目標,並定期檢討其發展之持續性及相關性。
三、訂定具體計畫或行動方案等執行措施,定期檢討其運行之成效。

第十四條 本公司由廠務單位擬訂、推動及維護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及具體行動方案,並定期舉辦對管理階層及員工之環境教育課程。

第十五條 為確保本公司所測試之 Wafer、Package IC 等相關產品,能夠符合國際環保法規及客戶綠色產品要求,避免對環境造成污染以及危害人體健康,並依下列原則從事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 服務等營運活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及人類之衝擊:

一、減少產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二、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三、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四、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五、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六、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第十六條 為提升水資源之使用效率,本公司應妥善與永續利用水資源,並訂定相關管理措施。本公司於營運上應避免污染水、空氣與土地;如無可避免,於考量成本效益及技術、財務可行下,應盡最大努力減少對人類健康與環境之不利影響,採行最佳可行的污染防治和控制技術之措施。

第十七條 本公司公司宜採用國內外通用之標準或指引,執行企業溫室氣體盤查並予以揭露,其範疇宜包括:

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溫室氣體排放源為公司所擁有或控制。
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外購電力、熱或蒸汽等能源利用所產生者。
本公司宜注意氣候變遷對營運活動之影響,並依營運狀況與溫室氣體盤查結果,制定公司節能減碳及溫室氣體減量策略,及將碳權之取得納入公司減碳策略規劃中,且據以推動,以降低公司營運活動對氣候變遷之衝擊。

第 四 章 維護社會公益

第十八條 本公司應遵守相關法規、及遵循國際人權公約,並為屢行保障人權之責任, 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以避免發生危害勞工基本權利之情事。本公司應遵循國際公認之勞動人權,如結社自由、集體協商權、關懷弱勢族群、禁用童工、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消除僱傭與就業歧視等,並確認其人力資源運用政策無性別、種族、社經階級、年齡、婚姻與家庭狀況等差別待遇,以落實就業、雇用條件、薪酬、福利、訓練、考評與升遷機會之平等及公允。 對於危害勞工權益之情事,本公司提供申訴機制及申訴管道,確保申訴過程之平等、透明,且對員工之申訴應予以妥適之回應。
第十九條 本公司應提供員工資訊,使其了解依營運所在地國家之勞動法律其所享有之權利。

第二十條 本公司宜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包括提供必要之健康與急救設施,並致力於降低對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危害因子,以預防職業上災害。本公司宜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訓練。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宜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 訓計畫。本公司應將企業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在員工薪酬政策中,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應建立員工定期溝通對話之管道,讓員工對於公司之經營管理活動 和決策,有獲得資訊及表達意見之權利。本公司應尊重員工代表針對工作條件行使協商之權力,並提供員工必要之資訊與硬體設施,以促進雇主與員工及員工代表間之協商與合作。本公司應以合理方式通知對員工可能造成重大影響之營運變動。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應對產品與服務負責,並重視行銷倫理。其研發、採購、生產、作 業及服務流程,應確保產品及服務資訊之透明性及安全性,制定且公開其消費者權益政策,並落實於營運活動,以防止產品或服務損害消費者權益、 健康與安全。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應依政府法規與產業之相關規範,確保產品與服務品質。本公司進行產品與服務之行銷及標示,應遵循相關法規與國際準則,不得有欺騙、誤導、詐欺或任何其他破壞消費者信任、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行為。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宜評估並管理可能造成營運中斷之各種風險,降低其對於消費者與 社會造成之衝擊。本公司宜對產品與服務提供透明且有效之消費者申訴程序,公平、即時處 理消費者之申訴,並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確實尊重消費者之隱私權,保護消費者提供之個人資料。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宜評估採購行為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之影響,並與其供應 商合作,共同致力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本公司於商業往來之前,宜評估其供應商是否有影響環境與社會之紀錄,避免與企業之社會責任政策牴觸者進行交易。本公司與其主要供應商簽訂契約時,其內容宜包含遵守雙方之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及供應商如涉及違反政策,且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造成顯著影響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應評估公司經營對社區之影響,並適當聘用公司營運所在地之人力,以增進社區認同。本公司宜經由商業活動、實物捐贈、企業志工服務或其他公益專業服務,參與社區發展及社區教育之公民組織、慈善公益團體及地方政府機構之相關活動,以促進社區發展。

第 五 章 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應依相關法規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辦理資訊公開,並 應充分揭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以提升資訊透明 度。本公司揭露企業社會責任之相關資訊如下:

一、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企業社會責任之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 體推動計畫。
二、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及維護社會公益等因素對公司營運與財 務狀況所產生之風險與影響。
三、公司為企業社會責任所擬定之履行目標、措施及實施績效。
四、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五、主要供應商對環境與社會重大議題之管理與績效資訊之揭露。
六、其他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應採用國際上廣泛認可之準則或指引,以 揭露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情形,並宜取得第三方確信或保證,以提高資訊可 靠性。其內容宜包括:

一、實施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
二、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三、公司於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維護社會公益及促進經濟發展 之執行績效與檢討。
四、未來之改進方向與目標。

第 六 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準則之法展及企業環境之變遷,據以檢討改進公司所建置之企業社會責任制度,以提升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成效。

第三十一條 本守則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訂立,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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